各位教职工:
根据《嘉兴南湖学院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凡学校正式在编、院编教职工子女年龄在18 周岁及以下且未参加工作,本年度医保参保费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产生的医药费。
二、报销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报销: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额度最高为600元,不足600元的按实际金额报销(不在报销范围内、家庭共济账户已刷卡的不能报销)。医疗发票期限为上年1月至12月。
2.医保费报销:凡参加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子女每人补助400元。
三、报销流程
1.教职工凭子女医疗发票原件经校医务室马宏图医生审核后(以分工会为单位)网上预约报销单(经费号为81100001,预约报销单时,电子票据需要认证),各分工会收齐后填写附件1交行政楼501办公室。
2.教职工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交佐证材料到所在分工会登记,各分工会核验佐证材料并填写附件2汇总报校工会。
3.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统计表
附件2:嘉兴南湖学院教职工子女医保费报销统计表
校工会
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