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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公积金提取覆盖全国!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6-05-15
        

    好消息!

    嘉兴公积金全国买房都能提!

    自2026年5月8日起,

    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因购建房提取公积金时,

    不再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简单来说:

    全国范围内,

    想在哪买房都能提!

    一起来看看具体变化吧。



    政策变化速览

    优化前:缴存人在本省内或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购建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后: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材料变化:取消缴存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详细了解一下购房提取情形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政策适用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


    01 / 提取对象:

    缴存人本人或直系亲属。

    02 / 申请条件:

            1.缴存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等);

            2.所购住房为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完全产权自住住房。

            注意:赠与、继承、交换、析产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权,或通过买卖方式取得部分产权的,不得提取。

    03 /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3.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购买长三角区域外的需提供发票)、契税发票(购买二手房)等相关材料;

            5.婚姻信息,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6.直系亲属关系信息,直系亲属购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或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7.若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需提供购房资金出资的有效凭证(银行卡刷卡单、转账凭证等)和不少于6个月的实际居住证明(正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本套房屋的水、电、煤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

            8.缴存人本人及直系亲属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应提供《商品房认购协议》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购买二手房支付首付款的,应提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资金监管协议书》);

            9.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04 /  提取频次:


            特别提醒: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且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得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

    05 / 提取额度:

    06 / 申请办理方式:

            1.政务服务中心、银行延伸网点窗口;

            2.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3.“浙里办”手机APP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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